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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一般警察 熱門考情說明會
應考資格:一般警察三等 大學畢 ,四等高中職畢,年齡18-37歲
一.考試科目
共同科目:
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
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
一般行政警察/三等
專業科目:1.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、◎2.行政法、3.心理學、4.公共政策、◎5.行政學
一般消防警察/四等
專業科目:1.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、2.火災學概要、※3.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
一般行政警察/四等
共同科目 :
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
※2.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00%
※3.英文100%
專業科目:※1.法學緒論、※2.行政法概要、3.刑法概要
二.錄取方式
(1)分二試舉行,第一試為筆試,第二試為體能測驗。
(2)第一試錄取者,始得應第二試,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及格標準者,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。
說明會場次時間 8/8 (三) 19:00 點
8/11(六) 14:00 點
8/15(三) 19:00 點
8/18(六)14:00 點
8/22(三) 19:00 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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